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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葛晨虹 | 论如何重塑政府的公信力

葛晨虹 文海墨韵 2022-06-25

 

    [作者简介] 葛晨虹,1958年11月出生于北京,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业留校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北京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中宣部思研会研究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伦理学》课题组主要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党委书记等职,2018年10月在香港去世,享年60岁。

 


   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因素多种多样,重塑思路也应多维展开。首先要在打造透明清廉政府上下功夫。政务公开、权力运用透明是一切政府成就公信力的要则。总部设在德国的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显示:中国在2010年全球180个国家排行中居78位,在2009年排名为79。因此,我国在透明清廉政府建设中还要做很多工作。近些年我国已从国家层面出台了政务公开以及反腐等多项要求和举措,一些政府部门也陆续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投资等政务信息,反腐工作也在步步举进。相信随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政府部门的财政机制、职责机制、防腐机制都会随之得到进一步推动和完善。透明清廉政府建设还意味着要为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创造条件。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有更多更有效的听证、提案等公众参与机制,有更多的民众监督平台。要注重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信任、尊重群众,走群众路线,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政府公信力与政府对公众的信任有关。

 


    其次要注重公共信息的开诚布公。假话不信,真话也得不到信任。社会信任不再,质疑成心态惯性,要走出信息公开问题的塔西佗陷阱,就必须走诚信信息的道路。相关民意调查显示,近8成公众认为,面临事件一些相关部门首先采取隐瞒或否认态度,在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或“躲猫猫”的博弈中控制事态、推诿责任,影响了他们心目中的政府形象。目前,新兴媒体已改变了信息传播的社会状态,微博异军突起,如果政府部门遇事不能及时给出事态真相,人们就会寻找信息。民间自发信息不仅鱼龙混杂,各种谣言还可能引发社会混乱,政府公信力也会随之失落。问题是,政府公信力丧失后带来的不仅是公众的不信,还有离心离德,以及敌视心态和坏事归因的逻辑,因此开诚布公是公共政策的最优选择,诚实的政府才可能是勇于负责任的政府,才能获得社会信任。

 


    再其次是要加强政府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解释力。新的制度、政策确立的理由和合法性是什么,一个和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决策或项目因何要确立,有些矛盾和困难为什么得不到解决,问题和困难在哪里等等,都要对社会大众反复解释宣传。某些事情公众不知道就被实行、被改变了,会产生被愚弄的反感甚至愤怒。我们已进入现代社会,信息时代的社会联系,民众的公共参与要求,都使民众主体性越来越成为不可忽略的要素。知情权、参与权,尤其是牵涉民众自身权益的问题,政府都有向民众解释清楚的义务。而目前这一切做得还很不够。解释力和政府透明、公务诚信有关,也是大众参与要求的一种实现方式。加强政府解释力,除了加强宣传力度和道理的清晰度,还要求每个公共权力代言人慎待自己的公共话语权。当个别代言人解释不力或言语不当时,往往会被放大为政府意见而酿就舆论风波,损害政府形象,也损伤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最后是要提高各级政府的责权意识和服务职能。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负有独特的公共责任,而且公共权力和职责之所以独特,就在于公共权责比天大。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完全用于人民。每一个政府部门,每一个公共权力执掌者、代言人,务必善待甚至敬畏手中的权力,把它化为沉甸甸的责任,唯有这样才可能获得人民的信任。服务水平也是关系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要彻底改变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政府形象。在各国政府都在进行政府再造的全球大背景下,我们更应积极变革传统行政范式和观念,探索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新范式。新的责权观念,工作的细致化、程序化,问责制度、监督和绩效考评制度,对诚信政府建设来说,一个都不能少。政府公信力不仅应当建立在诚信自律等道德基础上,还应建立在制度和机制的规约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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